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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室外照明光干扰限制规范》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:2009/7/21 16:12:18 来源:深圳市景塑玻璃钢制品厂 浏览:2073 次
夜晚,对面楼上的灯箱广告“晃”得人无法休息;开车在路上,路旁的霓虹灯闪烁得司机心慌意乱……今后,这种干扰光带来的“光污染”将被严格限制。由北京市市政管委、北京照明学会起草的北京市地方标准《室外照明光干扰限制规范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在市质监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。其中特别要求,在住宅周边设置各类照明时,应检查和测量从居室窗户处所看到的广告标识的亮度。此外还提出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树木上。这意味着,在树木上缠绕敷设霓虹灯的常见做法将被禁止。
专家指出,光干扰对居住区、道路交通、行人、夜空、动植物都有影响。当照明装置的光线射入居住建筑的居室,会影响居民的生活和休息;道路周边的各类非道路照明设施因不合适的亮度、照射方向或安装位置,会对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眩光影响,导致其视觉可见度下降;人行道照明灯具的光强分布不合适,会对行人造成眩光影响;照明装置的光线直接射向夜空,或道路照明、夜景照明、室外工作区照明及体育照明等的反射光射向夜空,将影响天文观测;而对动物栖息场所或植物施加过量的、或过长时间的、或光谱范围不合适的光照,会影响其生活和健康。
因此,在征求意见的《室外照明光干扰限制规范》中规定,应制定合理的开关灯时段,严格控制关灯时段后仍在点亮的灯具类型、数量和光照强度。在住宅周边设置各类照明时,应核算并控制朝向居室窗户的灯具表面亮度和窗户立面上的照度,特别要检查和测量从居室窗户处所看到的广告标识的亮度。在城市机动车道路两侧设置非道路照明装置时,应进行眩光评价。同时不宜在城市的非商业区设置频繁变换模式的照明。限制城市商业区、娱乐区、体育场馆等场所区域的照明对此类区域外的环境产生的光干扰。
限制规范中还强调,严禁采用含有对树木有害的光源照射树木,严格限制树木周边的景观照明中使用含有对树木有害光谱的光源,不宜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夜景照明。不应对珍稀树木设置夜景照明;对普通树木的照明应控制光照时间和光照强度;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树木上,也不应影响植物的根系生长。此外,本市还将禁止在动物栖息区域及相关保护区设置夜景照明。
环境亮度类型区域代号对应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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